出租单位 |
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茱萸湾烧烤场食材售卖点出租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3070019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07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3070019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茱萸湾景区烧烤场食材售卖点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9.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5.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0.5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3-08-08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1、租金逐年递增5%。 2、仅用作售卖烧烤食材,不得售卖调味品、饮料、冷饮、烧烤器具等。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5、承租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违者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7、承租方必须服从租赁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经营商品安全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10、上述房屋非闲置状态,意向承租人可先到茱萸湾风景区了解现有状况; 1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12、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16、承租方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日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自付; 17、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涉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方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8、最终解释权为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9975032499 |
联系人 |
戴翔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