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的委托,就其灵长动物繁育场扩建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灵长动物繁育场扩建工程
编 号:SWCGDLC-20181103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灵长动物繁育场扩建工程。
项目预算:32.8万元。最高限价为32.8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8月-2018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提供2018年8月-2018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投标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投标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无在手项目承诺及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三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四楼评审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周锋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四楼评审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14-87302219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 采购人: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联系人:王振兴
联系电话:18652789960
地址:茱萸湾路888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陆仟圆整(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凭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条。磋商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585473795@qq.com,联系电话:0514-87302219),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